论文天下
免费论文 收费毕业论文 发表论文 投稿
免费论文 收费毕业论文 发表论文 我要投稿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论文搜索 论文网搜索  热门:经济学论文 法律论文 期刊导航 计算机论文 广告:千里马招标采购网
您现在的位置:论文 > 法学论文 > 经济法论文
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
作者:冯果  时间:2007-11-22 9:39: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摘要: 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关系到公司资本的充实、主体人格的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及社会交易安全等问题,因而也是各国公司法比较关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相比,我国现行规定仍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亟待立法予以完善。

  关键字: 出资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责任体系失衡与重构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和公司的发起人都规定了严格的出资责任。本文在比较各国立法的基础上,对股东和发起人的出资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我国的公司制度更为科学和完善。

  一、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所谓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为公司目的事业所负之对公司所为的一定给付义务。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构成了对其出资义务的违反。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

  股东出资义务源于股东对公司股份的认购行为。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也是股东(认股人)认购股份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行为是股份申购人(股东的前身,简称认股人)与公司(或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所缔结的以加入公司为目的的社团法上的入社契约行为。(注:参见加滕良三:《学说。判例株式会社法》,第57—58页;柯枝芳著:《公司法论》, 三民书局印行1985年版,第193页。)英美法系学者认为股份认购是一种表示愿意购买一个公司(包括设立中的公司)当时尚未发行的特定数量的股份并支付价款的要约,与公司的配股行为(承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契约关系。(注:L.C.B,Gower,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Law,London,steuens & sons,1979,4th,P.426-433.)因此, 现代各国公司法理论均认为股东出资义务属于一种契约义务,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比照债的不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

  (二)股东出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在实践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有多种,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

  1.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表现为出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形。

  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章程制定或填写认购书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客观条件,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前毁损或灭失,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等;虚假出资是指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如为了享有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虚构外方出资,搞假合资、假合作,或为了凑足股东人数虚拟出资或股份;抽逃出资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抽回。(注:陈甦:《公司设立者的出资违约责任与资本充实责任》,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第50页。)

  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义务履行不当,包括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完全出资,指股东不按规定数额足额缴纳出资;瑕疵给付,指股东缴付的现物存在着品格或权利上的瑕疵,如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备应有的功能或效用;或者所交付的标的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出资现物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其章程所确定的价值。出资不实违反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义务,是不完全出资的一种特殊形式。

  2.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出资义务不履行可分为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的不履行。

  因为认购公司股份或资本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成立前的认购是认购尚未成立的公司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认购是认购已经存在的公司的尚未发行的股份(新股认购),因此,出资义务的不履行既可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也可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即便是认购尚未成立公司的股份,其出资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如现物出资义务不履行便经常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因现物出资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其中以建筑物、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须办理登记手续,但上述财产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已登记成立的公司。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义务不履行有可能导致不成立,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不履行有可能导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解散,严重者可能导致公司被撤销。

  (三)股东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其出资义务,自应承担民事责任,即出资违约责任。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理应比照民法有关债的不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但是,由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毕竟属于公司法领域中的问题,由于公司的组织体和公司法的社团法特点所决定,它有自身特殊的处理规则,并非民法的有关规定的简单照搬。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是合同法的主要归责原则。“整个大陆法系都奉行把某程度的过错作为合同责任条件的一般原则。”(注:《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德国1976年版,第56页,转引自崔建远著:《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4页。)虽然“在普通法国家,过错并不是构成合同责任的必要因素”,(注:《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违反合同法的补救办法》,德国1976年版,第57页,转引自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4页。)但随着履行不能理论的新发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制定,履约不能成为当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义务的重要免责事由。(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5条规定,“除非存在卖方已承担了更多的义务的情况……,否则,如果发生了某种意外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定,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合同的履行象双方协议的那样付诸实施已变得不现实,那么,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交付的拖延或不交付……并不构成对依买卖合同承担的义务的违反。”)因此,当事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仍是多数国家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有关的合同立法是否采纳了过错原则,在理论界虽有争论,但通说认为,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过错责任原则也同样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归责原则。(注:参见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2—674页。)然而,就股东出资违约责任而言,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股东是主观上不愿履行或是客观上履行不能,只要存在着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的客观事实,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就须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追缴出资权的行使,强制股东缴纳出资,也可通过失权程序向他人募集股份,以使公司被认缴的出资得以落实,这是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特殊要求。

  2.违约救济。各国立法都赋予公司人特定的救济手段,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行使失权程序,使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丧失其权利。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都规定,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即丧失其认股人权利,所认股份可另行募集。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条规定:“在拖延支付的情形下,可以对拖延支付的股东再次颁发一项儆戒性催告,催促其在一个待定的宽限期限内[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1] [2] [3] [4]  下一页

  
3000万硕士、博士、期刊论文全文下载 论文发表:快速、低价、优质
提供60万硕士论文、10万博士论文、2700万期刊论文全文下载服务,助您一臂之力! 十年的论文发表经验,快捷的论文发表服务,保证所发表的杂志均为正规合法的期刊,收费同行最低!


[本文关键字] 出资违约责任 资本充实责任 责任体系失衡与重构 公司 公司股东 股东 发起人 出资 责任
[版权说明]《论公司股东与发起人的出资责任》论文版权属于作者本人,您可以参考本论文进行论文创作,但不得抄袭、复制!本站免费论文主要来源于用户投稿(投稿网址),如果涉及到侵权问题,请联系lunwentianxia_card@163.com删除。
相关免费硕士博士论文: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秘笈”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论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探析
·略论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关于约定竞业禁止的规范问题
·论我国现行一人公司的困境及出路 ——以《公司法》的修
·“知识资产”的法律规制
·浅议斡旋受贿若干问题
公司论文 公司股东论文
·公司法经营判断原则初探
·重塑公司治理制度的法治基础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机构改革——“半公司”:从直
·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
·论股东表决权代理人的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解散请求权刍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思考
股东论文 出资论文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保护研究
·公司治理、公司政治机制及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权利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解散请求权
·试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之完善
·已故股东的股份归属问题研究
·论我国公司出资制度之完善
·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探讨
·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思考
·论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责任论文  
·对量刑标准的思考
·浅析几种民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传统责任会计与现代责任会计比较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诉周强及NBM有限责任公司等诈骗贷
·论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与赔偿
 
推荐期刊投稿
·按摩与导引
·红外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科版)
·粮食与饲料工业
·传媒
·预算管理与会计
·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幼教研究)
·耕作与栽培
 
·课堂内外(小学版)
·文学自由谈
·中国艺术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医疗设备信息
·炼钢
·人民之声
·石油与天然气化工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国集成电路
·Teaching English in
·国际经济评论
·山西经济年鉴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前沿科学
·河南外科学杂志
·中华肿瘤防治杂志
·西南公路
·艺术与投资
 

 收费毕业论文
 马列毛邓|哲学宗教|社会科学
 政治法律|军 事|经 济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
 文学|艺术|历史地理|自然科学
 数理化|天文|生物科学|医药卫生
 农业科学|工业技术|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环境安全|综合性
 免费论文 
 公共管理|法学|理学|医药学|教育
 政治|社会学|文学|艺术|哲学
 工学|计算机|文化|英语论文|应用文
 经济学|财政 税收|证券金融
 管理学|会计审计|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论文写作指导
联系论文网 | 收费论文 | 发表论文 | 论文翻译 | 友情链接 | 全部分类 | 网站地图 | 期刊导航

版权所有 2008-2018 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京ICP备08104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