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业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大受害国,1987~1997年,WTO成员国针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有247起,占各成员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总数的11.25%,其中有158起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占立案总量的15.3%。截至2001年9月,我国已受到欧美等29个国家和地区的450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金额超过500亿美元;产品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大到4000多种,行业从2个扩大到10多个;60%的出口商品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倾销调查,直接损失超过100亿美元。
1. 反倾销受到青睐的原因
1.1 反倾销产生的时代背景
1.1.1 倾销行为和反倾销的理解
何谓倾销行为?顾名思义,即指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国以低于国内“正常价值”(美国称为“公平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部门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则此行为被视为倾销行为。衡量倾销的标准是比较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是否相一致。只有在正常价值比出口价格高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倾销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被认为是一种非公平竞争的贸易措施,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通过公约或立法形式对此加以限制。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而言的,它是历经GATT(关贸总协定)八轮谈判后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由于反倾销具有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使得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受到广泛欢迎。
1.1.2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WTO作为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宗旨主要是为了促使世界各国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主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国内产业(手段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传统的关税壁垒已失去往日的威风,加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人为的干预措施日益减少,“隐形杀手”反倾销“顺时而生”。
1.2 采取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热衷于进行反倾销,其根本出发点是从他们的经济利益考虑的。鉴于偶然性和掠夺性倾销的非代表性,我们在这里主要分析长期倾销引致的反倾销的经济效应(陈祺伟:《入世后的中国如何直面“反倾销”》):
在下图中,SH 是一国X商品的国内价格,SF是一国X商品的国外供给,SH+F是一国X商品的总供给。在自由贸易下,DH(X商品的国内需求)与SH+F在B点相交,所以PX=2美元,QX=AB=50(国内供给为AC=20,国外供给为CB=30X)。由于50%的反倾销税,SH+F向上移到SH+F+T。DH与SH+F+T相交与H,PX=2.5美元,QX=GH=40(国内供给为GJ=25X,国外供给为JH=15X)。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区域a+b+c+d=22.5美元,其中a=11.25美元,是国内生产者交纳的更高的租金,c=7.5美元,是从国内消费者身上得到的反倾销税收益,b+d=3.75美元,国家的保护成本或净损失。由于国家从出口商身上得到MNIK=e=4.95美元,国家从反倾销税中得到的净所得为1.2美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国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往往高达百分之几百,实际上完全可以设定一个最优反倾销税率来使得净所得最大化,来使之成为一种保护国内产业以增加本国福利的有力手段。
指 标 国别 国际反倾销案结构(%) 对华反倾销案结构(%) 对华案占各国案比例(%)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1980—1989 1990—1994 1995—2001
澳大利亚 29.3 20.6 7.5 11.1 10.4 5.1 1.4 6.2 9.4
美国 24.5 20.6 13.8 28.6 25.3 12.9 4.2 15.0 12.9
欧盟 22.1 15.5 13.3 41.2 17.5 14.1 6.7 13.8 14.6
加拿大 20.1 7.8 5.5 14.3 1.3 3.9 2.6 2.0 9.8
墨西哥 2.3 10.9 2.7 10.4 2.7 11.6 14.3
印度 1.2 13.4 2.6 18.8 26.7 19.4
阿根廷 4.7 9.1 4.5 14.1 11.9 21.6
南非 2.1 8.5 7.8 5.9 46.2 9.6
巴西 0.1 4.8 5.1 1.6 4.5 4.3 50.0 11.5 11.6
新西兰 1.4 2.1 1.9 1.6 1.3 1.6 4.0 7.4 11.4
韩国 0.1 1.6 2.5 3.2 3.1 25.0 17.0
土耳其 2.4 1.8 1.6 2.6 2.4 100. 13.3 17.6
波兰 1.9 0.4 0.8 25.0
印尼 2.2 1.2 7.3
哥伦比亚 1.1 1.2 2.0 0.4 21.4 4.3
委内瑞拉 0.3 1.6 0.6 3.1 25.0 26.7
秘鲁 0.2 1.2 0.6 3.1 33.3 34.8
以色列 0.2 1.5 0.4 3.7
菲律宾 0.7 0.8 0.6 0.8 11.1 13.3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0.5 0.4 11.1
智利 0.2 0.8 2.0 0.4 100. 7.1
泰国 0.2 0.3 0.4 20.0
日本 0.4 0.1 1.3 40.0
其他国家 0.5 4.3 1.3 33.3
合计 3.6 12.2 13.8
表一:对华反倾销案国别对比表(资料来源:杨仕辉 王红玲 对华反倾销实证分析及我国对策 中国软科学 2002.7)
2 .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发展态势
2.1 对华反倾销的指控方国别分布
20世纪80年代,反倾销可以说主要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对华反倾销大部分是由美国和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发起的,其中美国18起,欧共体26起,他们是“反倾销的传统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愈演愈烈,同时像波浪效应似的不断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吸引进来,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伊朗,南非,智利等纷纷加入到对华反倾销的调查的行列。
2.2对华反倾销的金额变化
20世纪80年代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没有一起涉及金额超过1亿美元,反倾销案件的每起金额多在几十万美元,几百万美元而已,千万美元的案件就很少了。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涉案金额日趋增大,超过1000万美元的案件高达几十起,其中包括近18起超过一亿美元的大案。以欧盟为例,明显可见,1991—1999年间,欧盟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巨大,96年后虽有所缓和,但仍呈总体递增趋势。(见表二)
表二:欧盟对华反倾销超过1亿美元大案统计 单位:亿CEU
年份 类别 金额
1991 自行车 1.65
1992 大屏幕彩电 1.01
1993 棉坯布 1.31
1994 鞋类 3.42
1995 旅行箱包 6.46
1996 手提包 2.74
1997 激光唱片 3.03
1998 中厚钢板 1.2
1999 焦炭 2.3
(资料来源:唐礼智等 外国对华反倾销透视及启示 中国软科学 2002.6)
3.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3.1 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近十多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特别是“9.11”事件以后,全球经济的脚步更加放缓,甚至处于停止状态。一些国家致力于国内产业的调整,进一步放开原来封闭的国内市场,企业竞争力不强,难以抵御外来产品的入侵,导致国内的失业率上升和相关产业受创;同时,在经济自由化的趋势下和WTO协议框架内,传统贸易保护的主导形式---关税壁垒因关税税率不断降低而名存实亡,加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贸易等人为的干预措施日益减少,许多国家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式下,利用反倾销来解决面临的困难。
现以墨西哥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墨西哥加入GATT后实行对外开放大幅度削减关税,进口大量增加,导致1992年贸易逆差多达200亿美元,国内竞争力疲软,20多万人失业。在这种情形下,墨西哥突然发起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反倾销,国内经济条件才慢慢有所改善。
许多国家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甚至对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我国就经常遭到不白的反倾销指控。由于我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和生产过程中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较低。这样出口到国外时,国外产品无法在价格上取得竞争优势,于是诉诸于反倾销。
3.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确定法
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对中国商品市场上的产品调查时,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待。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规定,美国在中国入世的15年内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而此协议的规定自动适合于所有世贸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没有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即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时,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世贸成员国可以将相同产品的价格或以来自另一个国家(第三国家)的相似产品为基础确定的产品价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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